2015-10-01*

容人之長,容人之短

作者:張坤哲
  
  西哲認為,利己是人的本能,對之不應做道德的判斷,隻可因勢利導。同時,人還有另一種本能,即同情。同情是以利己的本能為基礎的,由之出發,推己及人,設身處地替別人想,就是同情了。
  
  沒有利己,對自己的生命麻木,便如同石頭,對別人的生命必冷漠;隻知利己,不能推己及人,沒有同情,便如同禽獸,對別人的生命必冷酷無情。
  
  利己是生命的第一本能,同情是生命的第二本能,後者由前者派生。所謂同情,就是推己及人,知道別人也是一個有利己之本能的生命,因而不可損人。法治社會的秩序即建立在利己與同情的兼顧之上,其實質通俗地說就是保護利己,懲罰損人,亦即規則下的自由。在一個社會中,如果利己的行為都得到保護,損人的行為都受到懲罰,這樣的社會就一定是一個既有活力又有秩序的社會。
  
  同情,即人與人以生命相待,乃是道德的基礎,沒有同情,人就淪為獸,就會做出一係列有悖常理的事情。
  
  所以,善良是最基本的道德品質,是區分好人和壞人最初的也是最後的界限。
  
  人如果沒有同情心,就遠不如禽獸,比禽獸壞無數倍。猛獸的殘暴僅限於本能,絕不會超出生存所需要的程度。人殘酷起來卻沒有邊,完全和生存無關,為了齷齪的利益,為了畸形的欲望,為了變態的心理,什麽壞事都幹得出來。隻有在人類之中,才會產生千奇百怪的酷刑。
  
  善待動物,至少不虐待動物,這不僅是對地球上其他生命的尊重,也是人類自身精神上、道德上純潔化的需要。可以斷定,一個虐待動物的民族,一定也不會尊重人的生命。人的生命感一旦麻木,心腸一旦變冷酷,同類豈在話下。
  
  一個對同類真正有同情心的人,把同情心延伸到動物身上,實在是最自然的事情。同樣,那些肆意虐待和殘害動物的家夥,我們可以斷定他們對同類也一定是冷酷的。因此,是否善待動物,所涉及的就不隻是動物的命運,其結果也會體現在人身上,對道德發生重大影響。在這個意義上,保護動物就是保護人道,救贖動物就是人類的精神自救。
  
  善良的人有寬容之心,既容人之短,能原諒;又容人之長,不嫉妒。在我看來,容人之優秀是更難的,對於一個開放社會也是更重要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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